讨账公司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一、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写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应该在还款期限到期后,找借款人催要,如借款人还不出钱,就需要叫借款人重写借条;没有写还款期限的借条,有二十年有效期。二、借条纠纷需要哪些证据?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借条可以说是证明借贷关系的凭证,但很多时候出借人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可能没有要求借款人打借条,而日后一旦出现问题,出借人就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过,此时虽然没有借条,但若能收集提供其他的证据,形成了证据链,那么追回借款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高昌区,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位于新疆天山支脉博格达峰南麓,吐鲁番盆地的中心,是吐鲁番市行政中心。高昌区总面积13690平方千米,28.88万人(2014年),聚居着维吾尔、汉、回等27个民族。高昌区位居丝绸之路要冲,是名闻遐迩的历史重镇,自两汉以来,长期是中国西域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之一。“吐鲁番”之称,最早见于《西域番国志》即明人陈诚《西域行程记》一书。吐鲁番,维吾尔语意为富庶丰饶的地方。据《西域同文志》:系回语“蓄水”之意。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通名大辞典》释为维吾尔语,意为“都会”。曾炳煌所撰《吐鲁番厅乡土志》释:“吐鲁番”系“吐蕃”的谐音。